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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區建設路134號(天府樓3樓) 聯系電話:0938-8318026 13919108121
備案號:隴ICP備11000604號-1

項目名稱 | 天水電氣傳動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部分報廢資產 | 項目編號 | WL2019SW059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9年4月12日 | 掛牌截止日期 | 2019年4月25日17時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信息發布終結。 |
標的 概況 | |||||
存放地 | 天水電氣傳動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廠區內 | ||||
標的現狀 | 以現場踏勘為準 | ||||
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24200 | |||
評估基準日 | 2018/7/31 | ||||
評估機構 | 甘肅廣合資產評估事務有限公司 | ||||
轉讓底價(元) | 50000 | ||||
轉讓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天水電氣傳動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91620500224890479M 注冊地:甘肅省天水市天水經濟技術開發區廿鋪工業園22號 法定代表人:王有云 經濟類型:其他 |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向甘肅省產權交易所提出申請,將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由甘肅省產權交易所公開發布轉讓信息并組織交易。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有關轉讓標的相關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甘肅省產權交易所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關于對蘭州長城電工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處置申請的批復》甘國投發【2018】393號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甘肅省國有資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特別 | 1.公告期:2019年4月12日--4月25日17時。 2.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期內自行踏勘轉讓標的并了解相關情況,自行登錄甘肅省產權交易所網站E交易專區,按要求進行會員注冊、上傳資質文件等掃描件、提交受讓申請及相關材料,辦理報名登記手續。按規定交納交易保證金到指定賬戶(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資格審查合格且交易保證金確認到賬的意向受讓方,取得參與受讓資格。逾期未提交受讓申請及相關材料,或交易保證金未按規定時間到賬的,視為放棄受讓意向。未受讓者的交易保證金在交易結束后5日內如數無息原渠道退還。 3.受讓方應在成交后3日內付清成交價款,并另行交納3萬元拉運保證金。在轉讓方的統一調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轉讓標的全部拉運及現場清理恢復工作。經轉讓方檢查驗收,沒有損壞其他資產或造成損失的,拉運保證金將如數無息退還。否則,轉讓方有權扣除拉運保證金,不足時,受讓方還應當補交。 4.受讓方應在成交后3日內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簽訂次日起10日內完成轉讓標的全部拆卸拉運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應按照1000元/日向轉讓方支付場地占用費。超過規定期限5日仍未完成的,視為違約,轉讓方有權終止拉運并重新組織交易,拉運保證金不予退還。 5.受讓方須在成交后3日內付清成交價款。否則,視為違約,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轉讓方有權重新組織交易。 6.受讓方對轉讓標的的拆運及處置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環保等特種行業,受讓方自行協調、辦理轉讓標的拆卸拉運處置相關手續,還需提供相應資質,承擔全部稅費。在拆卸、切割、裝運以及處置等過程中,如發生安全環保事故的,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責任。 7.受讓方及其拉運人員應遵守轉讓方有關規定和要求,不得私自進入非轉讓標的區域,不得私自動用任何非轉讓標的,不得原地再次轉讓標的。 8.轉讓標的現存放在天水電器傳動研究所有限公司廠區,成交后由受讓方自行拆卸拉運,期間的一切責任均由受讓方負責。受讓方應按照轉讓方要求和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相關規定進行拆卸拉運,妥善處理轉讓標的及現場廢棄物,辦理相關手續,承擔全部費用。 9.轉讓標的以轉讓方指定的現場實物范圍、內容、數量為準。轉讓標的為報廢資產,轉讓方不保證轉讓標的齊全和完整。意向受讓方應充分了解轉讓標的實際狀況,意向受讓方報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認可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情況,對轉讓標的無任何異議,自愿接受轉讓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交易風險。轉讓標的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狀況、轉讓標的存在瑕疵或現場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還轉讓標的或拒付成交價款。否則,視為違約,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 10.其他詳見《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受讓須知》、《資產交易合同(待簽樣本)》等產權交易文件。 |
交易 條件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具有再生資源經營回收相關資質和良好商業信用、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2.受讓方應在成交后3日內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并付清成交價款。 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標的交割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公告期:2019年4月12日--4月25日17時。 2.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期內自行踏勘轉讓標的并了解相關情況,自行登錄甘肅省產權交易所網站E交易專區,按要求進行會員注冊、上傳資質文件等掃描件、提交受讓申請及相關材料,辦理報名登記手續。按規定交納交易保證金到指定賬戶(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資格審查合格且交易保證金確認到賬的意向受讓方,取得參與受讓資格。逾期未提交受讓申請及相關材料,或交易保證金未按規定時間到賬的,視為放棄受讓意向。未受讓者的交易保證金在交易結束后5日內如數無息原渠道退還。 3.受讓方應在成交后3日內付清成交價款,并另行交納3萬元拉運保證金。在轉讓方的統一調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轉讓標的全部拉運及現場清理恢復工作。經轉讓方檢查驗收,沒有損壞其他資產或造成損失的,拉運保證金將如數無息退還。否則,轉讓方有權扣除拉運保證金,不足時,受讓方還應當補交。 4.受讓方應在成交后3日內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簽訂次日起10日內完成轉讓標的全部拆卸拉運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應按照1000元/日向轉讓方支付場地占用費。超過規定期限5日仍未完成的,視為違約,轉讓方有權終止拉運并重新組織交易,拉運保證金不予退還。 5.受讓方須在成交后3日內付清成交價款。否則,視為違約,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轉讓方有權重新組織交易。 6.受讓方對轉讓標的的拆運及處置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環保等特種行業,受讓方自行協調、辦理轉讓標的拆卸拉運處置相關手續,還需提供相應資質,承擔全部稅費。在拆卸、切割、裝運以及處置等過程中,如發生安全環保事故的,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責任。 7.受讓方及其拉運人員應遵守轉讓方有關規定和要求,不得私自進入非轉讓標的區域,不得私自動用任何非轉讓標的,不得原地再次轉讓標的。 8.轉讓標的現存放在天水電器傳動研究所有限公司廠區,成交后由受讓方自行拆卸拉運,期間的一切責任均由受讓方負責。受讓方應按照轉讓方要求和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相關規定進行拆卸拉運,妥善處理轉讓標的及現場廢棄物,辦理相關手續,承擔全部費用。 9.轉讓標的以轉讓方指定的現場實物范圍、內容、數量為準。轉讓標的為報廢資產,轉讓方不保證轉讓標的齊全和完整。意向受讓方應充分了解轉讓標的實際狀況,意向受讓方報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認可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情況,對轉讓標的無任何異議,自愿接受轉讓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交易風險。轉讓標的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狀況、轉讓標的存在瑕疵或現場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還轉讓標的或拒付成交價款。否則,視為違約,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 10.其他詳見《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受讓須知》、《資產交易合同(待簽樣本)》等產權交易文件。 |
交易 指南 | 競價規則 | 競買人在競價前請務必遵照e交易平臺(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e交易平臺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買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買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您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買。 | |||
現場展示 | |||||
競價報名 | 報名時間 | 2019年4月12日 至 2019年4月25日17時 | |||
報名手續 | 簽署并上傳《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受讓須知》、《現場踏勘確認書》、《報價書》及營業執照、法人(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到受讓須知指定的銀行賬戶。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20000元 | ||||
競價安排 | 競價方式 | 增價幅度(元) | |||
自由競價時間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
服務費 | 5.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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